各单位:
根据《衡水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办字〔2017〕24号)与《衡水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办字〔2014〕42号)文件要求。2020年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有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拟购置资产信息表》,填报时请注意,项目设备购置经费只能调减不予调增。
提交材料要求:
1、《拟购置资产信息表》纸质版1份,主持人签字;设备购置预算的项目合同书或申请书1份。
2、《拟购置资产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hsxykyc@163.com,主题备注“2020设备购置预算”。
3、所有材料务必于2019年11月4日前提交科研处606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拟购置资产信息
科研处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