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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0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牢牢把握高校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动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校党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群众威信高,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重视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完善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机制。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考核和激励等基本制度,有健全的工作机构,有精干的工作队伍,有专项资金保障,有比较完善的宣传教育设施。

3.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内容、新方法、新手段和新机制,创造了行之有效的新经验。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4.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该单位或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它负面影响的。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主动作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对党忠诚,立场坚定。

2.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学习并掌握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深入把握新时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特点,积极探索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踏实肯干,务实创新;能够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关心和帮助学生成长进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探索实践有效做法,积累了成功经验,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4.从事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年以上,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思想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受到师生的信赖和尊重,群众威信高,社会形象好。

5.近两年内本人职责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或有其它不良影响的。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评选表彰范围:全校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及教学、研究团体。

“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范围:全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中层及以下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

本次共评选表彰5个先进集体、10名先进工作者。

三、表彰与奖励

校党委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衡水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先进个人授予“衡水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分别颁发奖牌、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四、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1.为做好此次评选工作,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按单位推荐名额上报。

3.先进集体的推荐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先进个人的推荐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

4.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撰写2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并规范填写《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和《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党委宣传部408室。

联系人:陈如智 赵新松 电 话:6905859

邮 箱:hsxyxcbllk@163.com

中共衡水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