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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2019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17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广泛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决定举办“衡水学院首届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为指导,不断加强广大师生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促进校风、校纪和学风建设,通过开展 “衡水学院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积极选树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科技创新、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校园文明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典型示范作用的榜样,引导广大师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为创建全国文明校园提供强大道德力量和优良人文环境。

二、评选对象全体在校教职工、学生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评选日常工作,成立由学院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教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和审定工作。

五、评选名额

活动设 “衡水学院年度人物”10名;“衡水学院年度人物提名奖”10名。

六、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学校,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事迹典型、有代表性,能展现衡水学院人于平凡、平常之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风采;

3.对学校作出突出贡献,在师生中形成表率榜样作用;

4.在各类竞赛、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校园文明、创新创业等方面等方面获得奖项、荣誉,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5.从各级教学名师、师德标兵、最美教师、辅导员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优先推荐。

七、评选办法

(一)推荐办法:

各单位参考本次评选类型和标准,推荐优秀教职工、学生1-2名,形成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

注:人物及事迹材料要真实,符合评选条件要求。

(二)推荐时间、地点、材料要求

1.材料要求:

推荐人需要提交推荐表一式二份,推荐辞100字左右。

2.报名时间和地点:

各单位于10月15日之前,将侯选人推荐表等有关材料按规定要求交宣传部。

(三)评选程序

1.宣传启动(3月25日—10月10日):通过文件、校园网络、广播站等开展宣传活动,让全校师生了解活动,关注并参与活动。

2.报名推荐(10月10日—10月15日):各单位推选出本单位教职工候选人、学生候选人,参加“衡水学院年度人物”评选活动。被推荐者需填写评选活动推荐表(见附件)。

3.评审投票(10月15日—11月15日):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在网上直接对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并组织评审。

4.颁奖典礼(12月):举办颁奖典礼,对获奖人员授予“首届衡水学院年度人物”(包括提名奖)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

5.事迹展览(12月):在学校各类媒体宣传平台开辟“衡水学院年度人物”专题栏目,开展“衡水学院年度人物”事迹展,向全校师生展示。

6.典型宣传

根据衡水市委宣传部《关于选树宣传一批重大先进典型的实施方案》通知精神,将“年度人物”作为重大先进典型进行推荐,并在各级媒体全方位、多角度重点采访报道。

八、活动要求及其它事项

1.各单位要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推荐,在做好典型人物和事迹挖掘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海报、展板等途径,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2.评选过程将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发现弄虚作假、拉票、贿票行为者,将对当事人作严肃处理。

3.“衡水学院年度人物” 称号获得者如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学校将有权取消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