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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0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动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群众威信高,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重视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完善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机制。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考核和激励等基本制度,有健全的工作机构,有精干的工作队伍,有专项资金保障,有比较完善的宣传教育设施。

3、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时代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内容、新方法、新手段和新机制,创造了行之有效的新经验。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该单位或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学校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集体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违反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的,以及有其他负面影响的。

(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主动作为,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对党忠诚,立场坚定。

2、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学习并掌握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深入把握新时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特点,积极探索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踏实肯干,务实创新。能够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关心和帮助学生成长进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探索创新实践做法,积累了成功经验,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4、从事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年以上,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思想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受到师生的信赖和尊重,群众威信高,社会形象好。

近两年内本人职责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存在意识形态领域相关问题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违反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的,以及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评选范围

1、“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二级机构。

2、“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中层及以下干部)和思想政治工作者。

3、2017年度、2018年度衡水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优先推荐。

三、表彰办法

学校负责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先进个人授予“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四、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学校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申报评审推荐工作。

2、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要求将推荐的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附件2)和《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请于2019年11月13日前将申报的有关材料纸质版(附件表格和3000字事迹材料)交党委宣传部4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xyxcbllk@163.com,邮件主题标明“2019学校思政评先+部门名称(个人姓名)”。

联系人:陈如智

联系电话:6905859



党委宣传部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