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章标题

衡水学院关于2018年暑假放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5

各单位: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现将我校2018年暑假放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校历,2018年暑假放假开学时间如下:

暑假从7月7日至8月31日。学生9月1日、2日返校,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教职工9月1日、2日上班。

二、放假前和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单位放假前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员工会议,布置做好本学期扫尾工作,整理、封存重要文件材料,妥善安排假期事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

2.各学院放假前要组织召开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提醒学生注意交通、人身、财产安全,远离传销、邪教等。确保辅导员掌握每名学生行踪。

3.放假后,学生应当离校回家。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在学校住宿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后,将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被批准留在学校住宿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安排集中住宿,由所在学院负责管理并将名单报安全工作处、后勤保障处备案。留宿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处要妥善做好关怀,后勤保障处要妥善安排好学生的生活保障。

4.各单位放假前要对水电使用、仪器设备保管、安全消防设施、化学危险品管理等涉及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自己解决的要立即着手解决,自己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5.后勤保障处假期要做好防汛、防灾及应急处理工作。

6.安全工作处、后勤保障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等部门放假前要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7.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各种腐败。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各单位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组织集体出游,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安排

1.学校总值班室设在办公楼218房间,值班人员由办公室安排,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负责处理假期日常事务。

2.安全工作处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安全值班,认真做好治安防范保卫工作。放假前和假期内要全面检查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门岗值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确保校园安全。

3.假期内,各幢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楼实行封闭,安保工作由安全工作处负责安排保安人员做好巡查防范。假期内确需进楼的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查验。

4.各学院每天安排1名科级(七级岗)以上干部轮流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学院假期日常事务。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值班地点原则上为本单位办公场所,值班人员临时有事离开值班地点时应保持手机畅通。各学院应将值班安排表(包括班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张贴在本学院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

5.为保障暑假期间学校运转,办公室、安全工作处、计财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后勤保障处等部门,应当妥善安排人员值班。将值班名单(包括值班人姓名、具体值班地点或房间号、联系电话)于7月5日前报办公室备案(办公楼210房间)。以上值班人员,除因工作性质不能在固定地点值守的以外,其值班地点为本单位办公场所,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6.所有值班人员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认真负责地处理各项事务,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脱岗,不得将电话转移呼叫。办公楼总值班室未经请示带班校领导同意,不得找人替班。带班校领导要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对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7.暑假期间,领导干部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请假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院发〔2017〕11号》文件执行。如遇有突发情况或重大事项,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学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