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衡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18〕4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学术专著出版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专著基金资助范围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且为学术专著第一完成人
二、申报条件及资助额度
1.专著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要在封面或扉页显著位置标注“衡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
2.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对象:
(1) 编著、论文集、译著。
(2) 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
(3) 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工具书。
(4) 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5) 与境外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出版物。
(6) 已出版的出版物。
3.申请专著基金资助的学术专著,须是著者在某一学科领域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的著作。其内容应反映某个研究方向的最新成果和研究动态,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核心论点和论证的主体框架为著者原创。并且应以著者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为基础形成,其中至少有2 篇属我校认定的三类及以上级别核心期刊论文。
4.自然科学类学术专著书稿总字数一般在8 万字以上,社会科学类学术专著书稿总字数一般在15 万字以上。
5.学术专著定稿的知网查重率不高于30%(著者本人已发表成果不计为重复)。
6.每部学术专著的资助额度一般为2 万元。由一级出版社(见附件1)出版的专著可资助 3~5 万元。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申请者提交全部书稿的纸质稿和出版合同原件各一份。
2.填写《衡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附相应核心期刊文章原件、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3.材料交至科研处610,时间截止到5月16日。
联系人:宋志飞,万莹莹
电话:6011130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