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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衡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6

各相关单位:

依据《衡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18〕4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学术专著出版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范围

专著基金资助范围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且为学术专著第一完成人

二、申报条件及资助额度

1.专著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要在封面或扉页显著位置标注“衡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

2.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对象:

(1) 编著、论文集、译著。

(2) 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

(3) 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工具书。

(4) 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5) 与境外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出版物。

(6) 已出版的出版物。

3.申请专著基金资助的学术专著,须是著者在某一学科领域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的著作。其内容应反映某个研究方向的最新成果和研究动态,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核心论点和论证的主体框架为著者原创。并且应以著者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为基础形成,其中至少有2 篇属我校认定的三类及以上级别核心期刊论文。

4.自然科学类学术专著书稿总字数一般在8 万字以上,社会科学类学术专著书稿总字数一般在15 万字以上。

5.学术专著定稿的知网查重率不高于30%(著者本人已发表成果不计为重复)。

6.每部学术专著的资助额度一般为2 万元。由一级出版社(见附件1)出版的专著可资助 3~5 万元。

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1.申请者提交全部书稿的纸质稿和出版合同原件各一份。

2.填写《衡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附相应核心期刊文章原件、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3.材料交至科研处610,时间截止到5月16日。

联系人:宋志飞,万莹莹

电话:6011130

科研处